(i) 本 公 司 將 會 收 取 兩 星 期 堂 數 的 補 習 費 作 為 介 紹
補 習 的 費 用 ,
(根 據 原 本 同
意 的 補 習 日 數 為 準 則 收 取 費 用,並 非 首 兩 星 期 的 實 際 堂 數 計 算)
由 導 師 在 開 始 補 習 後 十 四 天 內, 存 入 本 公 司 所 提 供
的 戶 口 。
(ii) 若 果 導 師 因 任 何 事 故 於 應 徵 後 兩 星 期 內 離 職 ,
導 師 也 應 支付 全 部 介 紹 費 , 各 導 師 於 應 徵 前 先 作 詳 細 考 慮。
若 還 有 任 何 疑 問, 請 先 參 看 常
見 問 題 - 上 門 補 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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